中央檔案館13日公佈了日本戰犯相樂圭二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。
  重要罪行有:
  1938年7月27日,參與對八路軍俘虜的斬殺行動。“我就用軍刀砍死了其中的40歲左右像個農民的人1名”。
  1940年5月,在神池縣,“射殺便衣民兵3名”,“在八角堡南門外槍殺了中隊從大嚴備鎮附近逮捕來的民兵2名”。
  1940年7月,在朱家川一帶抓捕了12名住民審問拷打,後“以刺刀刺殺了8名,射殺了4名”。另外,還“逮捕了行宮墕附近住民約70名左右,於行宮墕東邊約1000米地方,把其中30餘名用土埋其半身,以機關槍掃射,全部把他們殺害了”。另本部的和泉軍醫中尉和條田衛生軍曹共同將八路軍休養所中1名重病員“作為活人解剖手段把其殺害了”。
  1940年9月,參加對八路軍百團大戰的反擊作戰,在任家村“第3中隊長加藤友記逮捕了該村住民20名,於寧化堡把其全部射殺了”。
  1941年8月-10月中旬期間,佐藤特務工作隊“逮捕、並拷問了居民約40名,其中打死、射殺、刺殺20名”。
  1942年2月,“掃蕩馬家河村,下令射殺住民3名”。“下令追擊向西方逃避的住民,結果射殺住民3名、射傷3名”。
  “我於1937年4月起至1945年9月3日止,參加日軍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罪惡事實,統計於下:即殺人總數為831名。殺人對象內計:男住民420名,女住民14名,民兵98名,八路軍兵員252名,抗日軍兵員38名,俘虜兵員9名”。殺人手段計:射殺、刺殺、斬首、燒死、摔死、餓死、瘐死(坐監獄而死)。
  “傷害總人數為:519名”。手段是:射傷、砍傷、踩地雷炸傷、刺傷。
  “強姦中國婦女人數合計為34名”。
  “對八路軍在戰場上使用過毒瓦斯(赤筒12個)一次一件”。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相樂圭二:侵華8年殺人831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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